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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及细则

S⁺奖赏计划(「计划」)由信和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信和」)管理。计划将于2019年3月13日开始实施,直至信和终止计划为止。计划涉及赚取点数(「点数」)及使用点数换取各种奖赏(「奖赏」)。

本条款及细则 (「条款及细则」)对所有计划会员(「会员」)具有约束力,且会员同意并接受条款及细则及信和不时对其所作之任何修订。

  1. 会员资格及身份
    1. 会员必须至少年满11岁。未满18岁之人士在向信和提供任何个人资料之前,须取得其父母或监护人之同意。信和不收取入会费,但保留在不提供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任何会员身份申请之完全酌情决定权,而该等决定为具决定性之最终决定。
    2. 计划之会员身份不可转让,信和保留在不提供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终止任何会员之会员身份的完全酌情决定权。倘若(举例而言)会员滥用计划或未遵守本条款及细则之任何规定或向信和作出不实陈述,信和可行使此项权利。会员身份一旦被终止,会员已累积的任何点数、S现金券及奖赏即作废。
    3. 倘若在36个月内会员没有记录在案的活动,且所有剩余点数已到期,会员身份将在毋须经事先通知下自动期满。
    4. 计划之手机应用程式只支援iOS 11.0或以上版本及Android 5.0或以上版本。
  2. 登记
    1.  如欲登记加入计划,会员必须:
      • 下载计划之流动应用程式(「应用程式」)。会员使用应用程式须遵循信和流动应用程式使用条款 。该使用条款构成本条款及细则的一部分,并可于https://tnc.splusrewards.com.hk/Terms_of_Use_SC.pdf查阅。
      • 开启AlipayHK或支付宝的「S+ Rewards」小程式(「小程式」)。小程式之使用须受「AlipayHK或支付宝的「S+ Rewards」小程式」之条款及细则约束。
    2. 客户可使用香港、中国内地或澳门的流动电话号码登记加入计划。短信验证码只会发送至会员登记的手机号码。如会员启动了短信转驳服务,短信验证码亦只会发送至会员登记的手机号码)。客户可选择连结其Facebook、微信帐户或Apple ID ,在下一次登入应用程式时,使用该相关帐户快速登入。客户及后须填写一份登记表格,登记表格上的所有数据均须为完整并真确无误。
    3. 每个会员只可用一个手机号码登记帐户,所有重复申请,或一人拥有多个会藉均不会被接纳。登记的手机电话号码必须为真实及有效,否则信和有权暂停或撤销该会员的会藉及撤销全部点数,而无须事先通知。
    4. 会员不会获发实物会员身份卡,应用程序将用作虚拟会员身份卡,其中载列当前点数余额等详情。
  3. 好友推荐
    1. 会员可在应用程序内透过其流动电话通讯簿推荐好友加入计划。
    2. 成功推荐好友后,会员与其好友将于确认好友已登记加入计划,并首次成功登记点数后,各自获得两(2)奖赏点数。但是,会员通过推荐好友赚取的奖赏点数合计最多不得超出六十(60)点数。
    3. 会员可透过计划与其已登记加入计划之好友互动。通讯不得含有任何淫秽、诽谤、侵犯任何私隐权、违反任何法律或信和在任何方面视为不适当的内容。 信和保留禁止或删除聊天记录中任何此类内容之权利。
  4. 赚取点数
    1. 会员以电子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借记卡/EPS/八达通/Apple Pay/Google Pay/三星智付/支付寳/微信支付/拍住赏/TNG Wallet/BoC Pay/PayMe/银联QuickPass/信用卡现金回赠奖赏)在屯门市广场/奥海城/荃新天地/中港城/黄金海岸商场/尖沙咀中心及帝国中心/蓝湾广场/信和广场/朗壹广场(统称为「信和商场」);金马伦广场/亚太中心/爵寓 /阳光广场/信和财务大厦/The Hennessy/囍寓/荷李活商业中心/中央广场(统称为「其他地点」)之合资格商户消费100港元或以上的每一张收据,将符合登记点数之条件。会员每消费100港元,即可赚取一(1)点数。
    2. 会员不可使用多张收据来满足100港元之最低消费要求。每张收据将分开进行点数登记。
    3. 信和保留于任何时候不经通知而改变点数赚取比率之完全酌情决定权。
    4. 「合资格商户」是指信和商场内除下列类别以外的商户:银行服务、物业代理服务、雇佣服务、汽车美容服务、临时租赁展出者,以及中国客运码头受限制区域内的商户;及其他地点内之餐饮类别的商户「合资格商户」名单请参阅下列连结:https://www.splusrewards.com.hk/sc/merchants-sc/
      信和保留单方酌情于任何时候不经通知而更改变「合资格商户」之类别及/或商户的完全酌情决定权。
      对于100港元或以上之消费收据,会员可选择在应用程序内扫描符合条件之机器打印销售收据及相应的电子付款单,或于有关信和商场的礼宾处或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登记。

      • 若采用应用程序内扫描方式,必须于自交易日起十四(14)天内办理点数登记。成功登记后,点数将于提交收据扫描影像或相片后七(7)个工作天内被记入会员账户。
      • 若在礼宾处或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登记,礼宾处或客户服务中心将仅接受当天的收据或前一天晚上9:00 后交易的收据。(于黄金海岸商场消费的收据,客户服务中心将仅接受当天的收据或前一天晚上6:00 后交易的收据。)成功登记后,点数将被立即记入会员账户。
    5. 对于不符合应用程式内扫描之条件的商户收据,会员必须于自交易日起十四(14)天内在有关信和商场的礼宾处或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成功登记后,点数将被立即记入会员账户。适用于礼宾处或客户服务中心登记点数之商户名单请参阅:https://www.splusrewards.com.hk/sc/merchants-sc/
    6. 会员登记时提交的姓名与有关消费所使用之电子货币单据上的姓名必须相同,不得带有会员本人姓名以外的任何其他客户之姓名。会员不得使用他人之收据或付款单为其本人登记点数。 商场职员有权要求会员提供有效销售收据和/或电子付款单和/或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将该等收据/付款单/证明文件即场拍照、复印存档以作内部稽核之用,亦会在发票上盖章及填写有关资料。若会员拒绝,商场职员有权拒绝登记点数。如有任何争议,信和拥有最终决定权。
    7. 如会员使用没有收据的电子钱包付款,会员须出示电子钱包的有关付款纪录。如采用应用程式内扫描方式登记点数,则须直接由电话截图上载有关付款纪录,上载以拍摄方式的相片恕未能接受。
    8. 信和保留于任何时候为核实之目的要求会员提交有关销售收据和/或电子付款单之原件和/或其他文件或证据的权利。因此,会员必须在提交收据日后十二(12)个月内保留所有证明文件。如有需要,信和商场职员有权要求会员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应文件如信用卡,并将该等收据/付款单即场拍照、复印存档以作核对及确认有关交易之用,亦会在发票上盖章及填写有关资料。若会员拒绝,商场职员有权拒绝登记点数。如有任何争议,信和拥有最终决定权。销售收据必须是机器打印的,并载有合资格信和商场/其他地点之名称、商名称、交易日期、收据编号/时间及交易金额
    9. 下列各项不符合登记点数之条件:
      • 经修改、重新打印、复制、复印、手写或受损之收据。
      • 单独的电子付款单。
      • 任何退款、已取消、被窜改、未获授权、未志帐、未完成或已撤销交易之收据。
      • 停车场收费处之收据。
      • 以现金支付之交易。
      • 以现金券、礼券或商户会员储值卡结算之交易。
      • 为八达通、流动电话及上网储值卡增值。
      • 网上支付或购物(包括流动/互联网服务),但网上购买电影戏票除外。
      • 支付账单,如电话、电力、信用卡、上网等账单。
      • 城市电脑售票网及快达票之交易。
      • 有关教育的考试及比赛费。
      • 购买/为八达通和其他储值卡或储值工具增值。
      • EPS 现金提款之交易。
      • 换领外币之交易。
      • 任何合资格商户与其职员 (包括但不限于商户店主、员工) 之间的交易。
      • 在中港城购买船票之交易。
      • 由写字楼租户发出的消费收据。
      • 所有银行、银行柜员机、保险及投资费用有关的交易。
    10. 分期付款以当日实际支付之金额计算,余数未付之金额不获计算。
    11. 信和有权自行决定拒绝接受其怀疑不符合本条款及细则、伪造的或并非为真实交易发出的任何收据。
    12. 信和保留自行决定拒绝给予或取消其认为不符合本条款及细则之交易赚取的、以欺诈方式赚取的或因错误或差错而登记的点数之权利。
    13. 符合登记点数条件之金额仅为实际消费金额(扣除任何折扣、优惠券或现金券后的净额)。小费不符合登记点数之条件,也不可计入100港元的最低消费要求。
    14. 会员每日最多可登记10,000港元之消费。如会员符合条件的收据所登记之消费超出每日10,000港元的上限,所超出的金额则未能登记为点数。信和保留单方自行决定随时调整每日最多可登记之消费的权利。
    15. 信和保留自行决定向会员提供指定促销或机会以赚取额外奖赏点数或其他福利,及/或终止、中断赚取点数的任何优惠、促销或机会或变更其条款之权利。
    16. 为登记点数而提交之收据所涵盖的商品/服务不予退回。倘若相关商品/服务被退回,会员将被视为放弃相应的点数。
    17. 符合条件的收据仅可为用于点数登记提交一次。为登记点数而提交的收据不得再次用于其他促销或兑换活动(根据信和商场优惠计划提供的幸运抽奖及停车优惠除外)。
    18. 点数无任何现金价值,亦不可换取现金。点数不得被出售购买或转让给其他会员及非会员。
    19. 会员不可将点数转入会员的奥海城Olympian Kids帐户,亦不可将计划的点数转为奥海城Olympian Kids点数Kids Points。
    20. 除了于合资格商户进行符合条件的消费外,会员亦可透过下列方式赚取点数:
      • 填写完整的登记表格(包括可选答问题)
      • 成功推荐好友并登记点数(最多赚取六十(60)点数)
      • 生日额外奖赏(如会员已在登记表格中提供出生月份)
      • 于信和商场之活动打卡
    21. 计划会不定期推出各种消费奖赏。会员在登记消费时,可以选择赚取奖赏(包括但不限于S现金券、游戏券或礼品)或者点数。有效之收据一经上传及确认,已选择赚取之点数或奖赏将不设更改。如奖赏已达到赚取上限、派发上限或推广期完结后,会员只可以正常的点数登记程序赚取点数。
  5. 点数到期
    1. 点数将以滚动方式于24个月内累积。第一个24个月的周期自阁下获得会员身份之日开始。于某一个24个月的周期内累积的所有点数,将在该24个月的周期最后一天后满12个月之日到期。例如,2019年10月24日至2020年10月23日期间赚取的所有点数,将于2021年10月23日到期。
    2. 到期后,任何剩余的点数将作废,不能结转。会员须从零开始重新累积点数。
    3. 会员将在点数到期日前三(3)个月收到应用程序内之通知。
  6. 使用点数
    1. 会员根据可在应用程序上浏览的现行奖赏方案,可使用未到期点数兑换各种奖赏。点数按先入先出的方式使用。
    2. 兑换奖赏以会员有足够的点数余额为前提。在点数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尝试兑换奖赏,将不会得到处理。
    3. 信和保留自行决定不经通知随时终止任何奖赏或在兑换物品之前将其替换为同等或更高价值之类似物品之权利。信和不保证维持任何奖赏之供应。
      礼品/优惠券
    4. 会员可使用应用程序兑换奖赏,如电子优惠券和实物礼品。
    5. 透过应用程序,会员可将点数兑换为可在指定信和商场商户处使用的电子优惠券。会员亦可使用应用程序产生电子礼券,用于在指定的信和商场礼宾处或客户服务中心领取实物礼品或直接在相关的信和商场商户(如适用)处领取实物礼品。所有电子优惠券和电子礼券将带有指定到期日及时间。电子优惠券和电子礼券没有任何现金价值,亦不可换取现金。
    6. 若会员未在指定到期日及时间之前领取奖赏,相应之点数和未领取之奖赏均将作废。
    7. 若会员兑换奖赏后取消兑换,相应之点数将作废。
    8. 奖赏不可以转让给其他会员及非会员。
    9. 会员可在指定的信和商场客户礼宾处或客户服务中心兑换及领取实物礼品。会员领取实物礼品必须出示其应用程序内之虚拟会员身份卡。会员亦可直接在相关的信和商场商户(如适用)处领取实物礼品。会员有责任在领取时检查礼品。
    10. 实物礼品不予退还,亦不可换取现金或交换。礼品数量有限(换完即止),先到先得。应用程序中的礼品照片仅供参考。礼品的颜色和款式将随机分配,不允许选择颜色和款式。信和保留單方酌情对会员之礼品换领数量设有限额的權利。
    11.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实物礼品按「现状」提供,不作任何类型之保证,包括有关可商售性、不侵犯知识产权、提供任何售后或维修服务或对某特定用途的适用性之保证。
    12.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信和对因使用礼品或与礼品相关的任何产品质量、保证或适当性问题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概不负责。任何与实物礼品有关的查询或争议均应直接提交予原供应商或制造商,信和对任何此类查询或争议概不负责。
      S现金券
    13. S现金券是一种可于信和集团旗下物业的指定商户使用的新支付方式。会员可透过应用程式将其未到期点数兑换为S现金券。 S现金券可在合资格商户处作现金使用。为了进行兑换,不同类型的S现金券需要不同点数 ,该等点数会在兑换过程中向会员显示。 S现金券可在信和集团旗下物业的指定商户内取代现金使用。每张S现金券在应用程式内均视为具有该S现金券上所示之特定价值金额,该等价值将在与合资格商户进行之交易中作为一项折扣。每张S现金券都设有有限期,可以在应用程序中查阅。到期后,任何剩余的S现金券价值将作废,不能结转。 S现金券不可被购买,亦不可以付款形式兑换。
    14. 于S 现金券推广期期间,会员可以优惠的点数兑换S 现金券于指定商户中使用。有关合资格商户及其兑换点数的资料可于推广期间在应用程式中查阅。
    15. 每笔交易最少必须使用价值十元($10) S现金券。
    16. 每一交易中仅可使用同一会员之S现金券。
    17. S现金券不可以转让给会员及非会员。
    18. 一旦兑换,S现金券即不可再转换为点数。 S现金券不可转换为或交换为现金或其他礼品。
    19. 有关合资格商户的资料可在应用程式中查阅。会员将透过应用程式收到有关合资格商户更改的最新资料。
    20. 如欲使用S现金券,会员必须在进行任何付款前向合资格商户出示S现金券(以二维条码形式)。请遵循下列程序:
      • 告知合资格商户之店铺职员会员希望使用S现金券作为会员的支付方式。在应用程序上登录阁下在计划中的账户。
      • 在应用程式上登录会员在计划中的帐户。
      • 点击「我的钱包」查看已兑换的S现金券及已获得的S现金券。选择地点商户,并选择欲使用之S现金券及数量。会员确认S现金券使用总额后,页面将会显示一个专属二维条码。
      • 向合资格商户之店铺职员出示二维条码以供扫瞄或由商户输入密码注销。商户将输入扣除S现金券前的消费金额,并输入一个4位数字的密码解锁二维条码。商户亦可以选择在商户专属应用程式上输入扣除S现金券前的消费金额,然后再扫瞄二维条码。产生的二维条码会于每60秒自动更新,直至其得到扫描或拟用S现金券结算之交易被取消 。
      • 成功扫瞄或由商户输入密码注销后,会员的S现金券将立即从会员帐户中扣除。会员可在应用程式中查核会员之交易/兑换记录。
    21. 代表S现金券之二维条码必须由合资格商户成功扫瞄或输入密码注销,方可完成会员使用S现金券进行之付款。任何未使用的S现金券将保留在会员帐户中。
    22. S现金券之二维条码必须由会员的手机或设备生成。带有二维条码的照片或手机屏幕截图不可用于扫描或兑换。
    23. 使用S現金券付款之交易不設找贖。每一S現金券的總價值在使用後將全額扣減,如有任何餘額,該等餘額將予作廢。
    24. 合资格商户已成功扫瞄或输入密码注销的S现金券不予退还,(无论是以S现金券、点数还是现金形式)且交易不可被撤销。
    25. 任何以S现金券结算之一个或多个交易的任何部分均无资格参与点数登记。但这并不影响该等交易中不以S现金券结算之其他部分参与点数登记之资格。
    26. 任何以S现金券结算之一个或多个交易的任何部分亦无资格参与某些推广或兑换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信和商场优惠计划提供的抽奖及泊车优惠。
    27. S现金券不可用于下列交易:
      • 为八达通及其他储值卡或储值设施增值。
      • 支付账单,如电话、电力、信用卡、上网等账单。
      • 购买礼券或任何现金券或类似性质的礼品卡。
      • 购票(购买电影戏票除外)和购买邮票。
    28. 合资格商户可就S现金券在其处使用和接受规定其他条款及条件。会员应在使用任何S现金券前咨询相关合资格商户的员工。游戏
    29. 计划会定期推出各种游戏。会员可使用点数参与游戏。会员参与游戏将有机会赢取礼品、S现金券、免费停车时数或额外点数奖赏。请参阅应用程序中的相关部分以了解更多信息。免费泊车
    30. 会员可使用未到期点数兑换免费泊车优惠。优惠仅适用于在指定信和商场停车场(不包括尖沙咀中心及帝国中心和信和广场)停泊的私家车,进入奥海城停车场的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7:00至晚上11:00,进入屯门市广场车场的时间为星期一至日上午08:00次日凌晨01:00,进入荃新天地停车场的时间为星期一至日上午10:00 至晚上10:00,进入中港城停车场的时间为星期一至日全日适用,进入黄金海岸商场停车场的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07:00至晚上10:00,而进入蓝湾广场停车场的时间为星期一至日上午07:00至次日凌晨01:00,而进入朗壹广场停车场的时间为星期一至日上午10:00至晚上10:00。所需点数如下:
      地点 所需点数(星期一至星期五) 所需点数(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奥海城1 4点数 / 小时 3点数 / 小时
      奥海城2 6点数 / 小时
      奥海城3
      屯门市广场1 10点数 / 小时 20点数 / 小时
      屯门市广场3
      荃新天地1 8点数 / 小时 10点数 / 小时
      荃新天地2
      中港城 2点数 / 小时 2点数 / 小时
      黄金海岸商场 10点数 / 小时 不适用
      蓝湾广场 2点数 / 小时 4点数 / 小时
      朗壹广场  4点数 / 小时 4点数 / 小时
    31. 免费泊车优惠一经兑换,不可取消、交换或转让。
    32. 此免费泊车优惠可与信和商场优惠计划下提供的泊车优惠同时使用,但不得与其他泊车优惠 (如日泊、夜泊、泊车换乘、泊车外游、酒店泊车券、商户泊车优惠和其他时租泊车优惠计划)同时使用。
    33. 使用八达通卡泊车的会员兑换免费泊车优惠:
      • 使用八达通卡泊车的会员每次进入停车场仅可透过应用程序或于礼宾处或客户服务中心兑换一次免费泊车优惠,每次最多两(2)小时免费泊车时间,从车辆进入停车场之时开始计算。当此免费泊车优惠与信和商场优惠计划下提供的泊车优惠同时使用时,车辆每次进入停车场最多可享用五(5)小时的免费泊车。超过符合免费泊车优惠条件的泊车时数将按规定的每小时泊车规则收费。
      • 使用八达通卡泊车的会员必须透过八达通卡号码提供车辆进入记录。倘若同一张八达通卡有多于一辆车辆进入记录,则不获提供免费泊车优惠。
      • 使用八达通卡泊车的会员必须使用同一张八达通卡进入及离开停车场及兑换免费泊车优惠。
    34. 使用免触式泊车服务的会员兑换免费泊车优惠:
      • 使用免触式泊车服务的会员,每辆已登记车牌号码之私家车辆,每次进入停车场前可透过应用程序或于礼宾处或客户服务中心兑换一次免费泊车优惠,每次最多两(2)小时免费泊车时间,从车辆进入停车场之时开始计算。当此免费泊车优惠与信和商场优惠计划下提供的泊车优惠同时使用时,车辆每次进入停车场最多可享用五(5)小时的免费泊车。超过符合免费泊车优惠条件的泊车时数将按规定的每小时泊车规则收费。
  7. 免触式泊车服务
    1. 会员可以于指定信和停车场享受免触式泊车服务,包括屯门市广场(1期及3期)、奥海城(1期、2期及3期)、荃新天地(1期1楼及2期)及中港城。 指定信和停车场将会随时更改而毋须事前通知。
    2. 只限私家车辆可享受免触式泊车服务。 公共交通(包括的士)、卸货车辆及月租顾客均不能享用免触式泊车服务。
    3. 会员需按下列步骤登记及启用免触式泊车服务:
      • 于应用程式内的「泊车」页面输入车牌号码及八达通卡号码。
      • 绑定合资格的Visa或MasterCard信用卡,并启用自动付款服务。
      • 驾车前往其中一个指定信和停车场,使用已登记的八达通卡在闸机上拍卡进场。
      • 系统将于会员离开停车场后的下一天完成验证。 完成验证后,会员可以在任何指定信和停车场享受免触式泊车服务。
    4. 使用免触式泊车服务的会员明确接受及同意信和及指定信和商场在符合私隐政策声明下将其会员号码、车牌号码及信用卡号码给予包括但不限于信和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信和停车场」。 私隐政策声明请参阅下列链接: https://tnc.splusrewards.com.hk/pic_sc.pdf
    5. 会员可以于应用程序登记多于一张合资格信用卡,并选择其中一张卡作为预设的信用卡。 会员可于「设定」内之「我的信用卡」页面登记信用卡。 会员可以随时更改预设信用卡或删除任何已登记的信用卡。
    6. 每位会员最多可以登记3个车牌号码。
    7. 每个车牌号码最多可以被一位会员于应用程序内登记及验证免触式泊车服务一次。
    8. 会员可以随时更新或删除任何已登记的车牌号码。 如果已登记的车牌号码已转让予他人,会员需于应用程序内之「泊车」页面删除相关的车牌号码。 如果会员被发现登记了不是合法属于会员本人的车牌号码,信和有权删除相关的车牌号码而毋须事前通知。
    9. 会员需要离场前使用应用以手机缴付泊车费用,或使用点数或即日消费收据于礼宾处或顾客服务中心换领免费泊车优惠而没有任何未缴交的泊车费用余额,即可以享受免触式泊车服务。 如免触式泊车服务有任何系统问题,会员需于停车场出闸机缴付相关泊车费用。
    10. 所有泊车费用将会由信和停车场收取。
    11. 如会员启用了自动付款功能,会员无需在停车场出闸机拍卡,泊车费用将会在会员驾车离场时自动在预设的信用卡中扣除。 泊车收据将会以应用程序内的讯息功能推送给会员。 若会员使用其他付款方式,而离开停车场时有任何尚欠的泊车费用,该泊车费用将会自动在预设的信用卡中扣除。
    12. 一旦会员成功在应用缴付泊车费用,会员需于15分钟的宽限时间内驾驶离开停车场。 若会员未能于宽限时间内离场,系统将会根据停车场的时租收费计算会员的尚欠费用。 宽限时间将会随时更改而毋须事前通知。
    13. 若会员使用免费泊车优惠缴付拍车费用,会员需要在兑换的泊车钟数内驾车离开停车场。 若会员未能在已兑换的泊车钟数内驾车离开停车场,会员需缴付根据时租收费计算的尚欠费用。
    14. 泊车收费以每小时计算,使用不足一小时亦作一小时计。 每次泊车时间默认为一小时。 泊车收费将于车辆入闸时开始计算。
    15. 除了已启用自动付款功能的会员,其他会员需以八达通缴付尚欠费用。
    16. 成功缴费后,会员将通过应用程序内的讯息功能收取泊车收据。
    17. 已启用自动付款功能之会员如因为系统或信用卡问题而未能扣除泊车费用或尚欠费用,系统将会通过应用程序的推送及讯息功能通知会员,免触式泊车服务将会暂停。 会员需要在7日内透过应用缴交相关款项。 如会员在第7天仍未缴交该款项,系统将会发放手机短讯通知会员。 如会员仍然未能在第7天缴交泊车费用或尚欠费用,系统将于第8天冻结其会员账户。 若会员欲解冻账户,会员需前往相关信和商场的礼宾处或顾客服务中心缴交泊车费用或尚欠费用。 信和及信和停车场保留向会员以任何合适的方式追讨欠付泊车费用之权利。
    18. 信和及信和停车场恕不负责任何因免触式泊车服务系统失误,或车牌号码或信用卡未更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
    19. 信和及信和停车场恕不负责会员在任何因手机被盗或遗失的情况下引致第三方利用应用程序及/或车辆转让后而未有移除已登记于应用程序的相关车牌号码而导致的损失。
    20. 泊车转乘港铁优惠不可与商场其他泊车优惠及/或免触式泊车服务同时使用。 有关泊车转乘港铁优惠之条款细则,请参阅有关商场网页。
    21. 信和及信和停车场恕不负责任何因登记或使用免触式泊车服务而引致任何财物的损失或损毁(包括任何车辆,或任何车内或车外的物件、用品及器具)。
    22. 每个停车场均有独立的停车场规则及条款及细则(包括泊车收费)。 凡使用免触式泊车服务,即表示会员已细阅、明白及接受停车场的规则及其使用(包括收取泊车费用)条款及细则。
    23. 信和及信和停车场有权随时更改、修订或终止免触式泊车服务(包括自动支付功能)及/或任何条款及细则而毋须预先通知,亦不会对任何一方负上任何责任。 如有任何争议,信和及信和停车场保留最终决定权及任何条款及细则的解释权。
  8. AlipayHK或支付宝「S+ Rewards」小程式
    1. 客户可透过小程式注册计划之会籍。
    2. 现有会员可透过小程式登录其计划中的帐户。
    3. 一旦成功注册或登录,会员帐户将与相应之AlipayHK或支付宝帐户进行绑定。
    4. 登记点数
      1. 点数之登记及使用须受「赚取点数」之条款及细则约束。
      2. 会员可透过下列方式登记符合条件的交易:
        • 于指定商户使用AlipayHK付款之交易,可透过小程式直接提交交易记录并即时获得点数。
        • 于自交易日起十四(14)天内可拍照或上载销售收据及相应的电子付款收据。成功登记后,点数将于提交收据扫描影像或相片后七(7)个工作天内被记入会员帐户。
    5. 兑换奖赏
      1. 会员可兑换奖赏,如电子优惠券和实物礼品。
      2. 兑换及领取奖赏须受「礼品/优惠券」之条款及细则约束。
      3. 透过小程式兑换之奖赏只能在兑换时已绑定之AliapyHK或支付宝帐户的相应小程式中查看。
    6. 电子商店
      1. 会员可于电子商店购买指定S现金券及商品。
      2. S现金券之使用须受「S现金券」之条款及细则约束。
      3. 透过电子商店购买之S现金券及商品只能在兑换时已绑定之AlipayHK或支付宝帐户的相应小程式中查看。
      4. 所有于电子商店下单之订单必须透过会员所使用的相应之AlipayHK或支付宝帐户提前付款。不接受其他付款方式。于提货地点也不接受现金或信用卡付款。
      5. 所有于电子商店之购买及交易均不符合信和商场优惠计划提供的任何促销、奖赏、免费泊车优惠以及商场换领活动(其他指定优惠除外)。
      6. 完成交易之会员将根据每消费100港元,即可赚取一(1)点数。一旦确认有关交易,点数将自动存入会员S+奖赏账户,并于同一天生效。点数之登记及使用须受「赚取点数」之条款及细则约束。
      7. 电子商店中的S现金券及商品受商户附加条款、细则和库存可用性所约束。
      8. 会员将承担所有于电子商店以其名义下的订单之责任并自行承担风险。
      9. 任何因网络问题、系统固障、电话接收问题、被第三方应用程式拦截、提供的资讯不完整、不正确、或遗漏而引致所递交或接收的资料有迟延、遗失、错误或无法辨识等情况,而导致订单未能完成、确认电邮未能送递或订单遭遇问题等情况,信和、参与之信和商场及参与商户/供应商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小程式上的价钱均以港币显示。小程式上的价格与报价只适用于当刻的交易,并且可能会有变动。在结算前系统将显示价格的明细、促销或优惠金额与其他费用。当确认订单时,即表示会员同意接受当刻显示的所有金额、其他费用与最后的总金额。
      11. 如会员需使用任何有效之优惠,必须于确认订单前输入优惠码并使用,除另有说明外,过后恕不受理。
      12. 订单一经确认,不可作任何修改、取消、退款、转换其他产品、兑换现金或转让。
      13. 所有货品数量有限,售完即止。
      14. 商户/供应商将因应其营运情况而拒绝并取消订单,而亦只可取消整个订单,不可取消部份订单。已缴付之订单款项将获退款,退款时间取决于AlipayHK或支付宝而定;但对其他因取消订单所衍生之问题、亏损或费用概不负责。已获退款的订单之相应赚取之点数亦会于取消订单日30天内,经系统撤回到到会员S+奖赏账户。
      15. 所有货品不设退款、转让、转售、退换、兑换现金或其他现金券、礼券、优惠券、货品及服务。
      16. 如个别商户/供应商暂停或停止营业,有关于该商户/供应商领取/使用货品、服务或优惠之权利将于该商户/供应商暂停或停止营业当刻即时停止,并不获任何退款或补偿。
      17. 参与之信和商场及参与商户/供应商尽力核对及更新电子商店的内容,但不保证有关内容为安全、及时、不中断、无错误、无技术困难、无瑕疵或无病毒。会员知悉并且同意自行承担使用或依赖电子商店以及藉由电子商店存取或取得任何内容、货品、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对于由于或起因于相同原因所引起的任何问题、损失、损坏或费用,恕不承担任何责任或提供任何补偿。
      18. 电子商店可能会因定期或临时/突发的系统维护工作、网际网路或电子通信的中断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而暂时无法正常运作,信和、参与之信和商场、商户/供应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19.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会员或任何第三方就有关电子商店、其货品、服务及连结到电子商店的任何网站、以及其中所发布的任何内容或资料等,所发生的损失或损害,信和、参与之信和商场及商户/供应商(包括信和及其附属公司)不承担其所产生的所有责任(不论是在合约、疏忽或其他方面)。会员的唯一补救措施是停止使用平台。因会员使用电子商店所衍生的任何间接、特别、附带、因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或以任何方式有关会员使用所提出的任何其他索赔,信和、参与之信和商场及商户/供应商之企业、其代理人、代表、与服务提供人,均不承担其责任。间接、特别、因果性、与惩戒性损害赔偿的免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资料遗失、商誉损失、工作停止、电脑故障、或故障等的损害、或任何其他商业损害或损失,即使电子商店、信和、参与之信和商场及商户/供应商之企业、其代理人、代表人、与服务提供人已被告知其可能性,且不论该索赔所依据的法律或衡平法理论为何。由于某些州或司法管辖区不允许排除或限制相应或附带损害的责任,因此在该等州或司法管辖区,电子商店、信和、参与信和商场及商户/供应商实体、其代理人、代表同服务供应商的责任应限于法律允许慨范围内。
      20. 信和、参与的信和商场及商户/供应商不就商户/供应商或会员在提供货品方面的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商户/供应商送货适用于会员的订单负责。商户所提供的货品与/或服务,电子商店、信和及参与之信和商场不承担其数量、品质、适销质素、状况、条件或其他表述方面的任何责任,亦不保证小程式显示的商户上架/报价资讯(包括菜单资讯、照片与货品图像)的正确性或完整性。本条款内容并未排除商户因其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造成死亡或人体伤害时所应负的责任。
      21. 商户/供应商负责货品或服务的准备、条件与品质。商户/供应商负责货品与/或订单的提取。小程式、信和及参与之信和商场不负责会员与商户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之间契约关系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22. 如信和、参与之信和商场、商户/供应商合理怀疑或发现会员的订单中有欺诈行为或活动,信和、参与之信和商场、商户或供应商保留自行取消任何订单,及/或中止、停用、或终止会员使用的全权酌情决定权。
      23. 任何因网络问题、系统固障、电话接收问题或被第三方应用程式拦截而引致会员所递交或接收的资料有迟延、遗失、错误或无法辨识等情况,信和及参与之信和商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订单及交易同时受商户/供应商所提供的其他条款及细则约束。
      25. 小程式内所有图片及描述只供参考,一概以实物为准。
      26. 如天气恶劣天文台宣布悬挂八号及以上台风或黑色暴雨警告讯号时,领取货品服务有机会需另作安排,视乎商户/供应商的决定或店铺情况而定。
    7. 会员同意并允许信和、参与之信和商场、商户/供应商及其关系企业依据本条款及本公司私隐政策进一步说明的内容,搜集、使用、处理、转让与揭露会员的个人资料。私隐政策可透过小程式上的连结取得,并应构成本条款的一部分。
    8. 就有关用会员使用电子商店或会员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任何与所有第三方索赔、责任、损害与/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会员同意弥偿、抗辩、与保护小程式、信和、参与之信和商场及商户/供应商、及其董事、职员、员工、代表人、代理与关系人,使其免责。
    9. 电子商店可能含有连接到其他第三方网站的连结,点击该些连结即表示会员同意自行承担其风险。电子商店、小程式、信和、参与之信和商场及商户/供应商不控制或不为这些第三方网站或连结网页,也不负责这些连结网页的内容。有关会员存取或使用这些第三方连结与网站所遭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电子商店、小程式、信和、参与之信和商场及商户/供应商不承担其责任或对其负责。
    10. 基于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信和、参与之信和商场/供应商自行认定会员的使用不能被接受,或会员违反本条款等,信和、参与之信和商场及商户/供应商有权终止、中断或删除会员对小程式的存取权。信和、参与之信和商场及商户/供应商可以但无义务,在终止会员使用小程式前事先给会员警告。
    11. 信和及参与之信和商场可于任何时间自行修订本条款。修订的条款于发布后立即生效。会员继续使用电子商店,即表示会员同意新的条款。
    12. 如果本使用条款的任何条文,经管辖法院认定无效时,该条文的失效不影响本使用条款剩余条文的效力,其余规定应保持完全有效。 本使用条款的任何条文不适用时,该条文或任何其他条文均继续生效。对本使用条款中任何规定的放弃不应被视为对该条款或任何其他规定的进一步或持续放弃。
    13. 信和、参与之信和商场及商户/供应商保留一切权利,可于任何时间及不时终止或更改上述条款,而毋需作出通知。如有任何争议,信和、参与之信和商场及商户/供应商保留最终决定权。
  9.  信和之责任
    1. 本条款及细则之任何内容概不限制或排除信和对下列各项负有之责任:(a)因疏忽导致的人身伤亡;(b)欺诈或欺诈性不实陈述;或(c)根据适用法律不得排除或限制的任何其他责任。
    2. 在遵守前款规定的前提下,信和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就因计划和/或本条款及细则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利润损失或任何间接或后果性损失对会员负有责任,不论是合约、侵权(包括疏忽)、违反法定义务或其他方面的;且信和就因计划和/或本条款及细则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其他损失对会员负有的总责任,不论是合约、侵权(包括疏忽)、违反法定义务或其他方面的,在任何情况下概不超出800港元。
  10. 条款及细则之变更
    1. 信和可随时修改或修订本条款及细则。信和将尽合理努力,确保将透过适当的方式(如应用程序内通知)将任何重要变更通知阁下。但是,阁下有责任定期查阅本条款及细则以了解我们所作的任何变更,阁下并且同意这样做。
    2. 本条款及细则如有任何变更,含有该等变更的更新版本可透过应用程序中指向此页面的连结被查阅,并将立即生效。阁下在本条款及细则发生任何变更后继续参与计划即构成阁下接受该等变更。
    3. 若阁下不同意我们所作的任何变更或增加内容,请停止参与计划,并立即通知信和阁下希望终止阁下之会员身份。会员身份一旦被终止,会员已累积的任何点数、S现金券及奖赏即作废。
    4. 如有任疑问,可透过以下方法联络信和商场/其他地点查询:
      信和商场
      奥海城 屯门市广场 荃新天地 中港城 黄金海岸商场 尖沙咀中心及帝国中心 蓝湾广场 信和广场 朗壹广场

      电话:

      2740 4108

      电邮:

      [email protected]

      地址:

      奥海城一期UG/F 礼宾处

      奥海城二期UG/F 礼宾处

      奥海城三期UG/F 礼宾处

      电话:

      2450 7782

      电邮:

      [email protected]

      地址:

      屯门市广场一期 1/F 礼宾处

      电话:

      3926 5708

      电邮:

      [email protected]

      地址:

      荃新天地一期 UG/F 礼宾处

      荃新天地二期 UG/F 礼宾处

      电话:

      2736 0113

      电邮:

      [email protected]

      地址:

      中港城 UG/F 礼宾处

      电话:

      2452 6566

      电邮:

      [email protected]

      地址:

      黄金海岸商场1/F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

      2721 5489

      电邮:

      [email protected]

      地址:

      尖沙咀中心G/F礼宾处

      电话:

      2598 0711 / 3407 4220

      电邮:

      [email protected]

      地址:

      蓝湾广场 UG/F 礼宾处

      电话:

      2834 3309

      电邮:

      [email protected]

      地址:

      信和广场G/F礼宾处

      电话: 

      2669 1928 

      电邮: 

      [email protected] 

      地址: 

      朗壹广场G/F礼宾处 

      其他地点
      金马伦广场  亚太中心  爵寓  阳光广场  信和财务大厦 The Hennessy  囍寓  荷李活商业中心 中央广场 

      电话: 

      2723 6679 

      电邮: 

      [email protected] 

      电话: 

      2723 1248 

      电邮: 

      [email protected] 

      电话: 

      2145 0308 

      电邮: 

      [email protected] 

      电话: 

      2362 8516 

      电邮: 

      [email protected] 

      电话: 

      2834 3309 

      电邮: 

      [email protected] 

      电话: 

      2834 3309 

      电邮: 

      [email protected]

      电话: 

      2145 0308 

      电邮: 

      [email protected] 

      电话: 

      2793 1196 

      电邮: 

      srewards.[email protected] 

      电话: 

      2537 1539 

      电邮: 

      [email protected] 

  11. 计划终止
    1. 会员确认,信和有权不经通知或指明任何原因随时自行决定终止、修改或暂停运作计划或计划的任何方面。如有争议,信和保留最终决定权。
    2. 一旦计划被终止,所有权利及特权(包括任何尚未兑换的点数、S现金券和/或奖赏)将终止,且会员不得亦不能因计划终止而对信和提出不论何等性质、不论如何产生的任何索赔或要求。
    3. 任何会员如被发现盗用他人帐户、以不诚实方法登记会籍或使用会员福利,信和有权冻结该等会员的帐户而毋须另行通知,该帐户亦将于冻结后三(3) 个月自动终止。
  12. 个人资料
    1. 客户数据(私隐)政策适用于阁下个人资料的收集、使用、转移、处理、保留和维持。该政策构成本条款及细则之一部分,阁下可于https://tnc.splusrewards.com.hk/pic_sc.pdf查阅。请阁下在向我们提供个人资料前仔细阅读我们客户数据(私隐)政策之条款。
  13. 适用法律
    1. 本条款及细则在所有方面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2. 对于因本条款及细则或计划而产生(或可能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程序、索赔、争议或其他事项,双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服从香港法院之专属管辖权。
  14. 一般规定
    1. 信和未行使或执行本条款及细则下规定之任何权利或济助,不构成对该等权利或济助之放弃。信和对本条款及细则下权利或济助的任何放弃必须以书面方式作出并经信和签署,否则无效。
    2. 会员不可转让或出让本条款及细则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或任何部分,但他们可被信和不受限制地转让。
    3. 倘若本条款及细则之任何条文根据任何法规或法律原则为不合法、无效或因任何原因不可强制执行,该条文则将被视为从本条款及细则中分割,不影响任何其余条文之效力及强制执行力。
    4.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除阁下、信和及我们集团公司以外,任何人概不享有香港法例第623章《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下任何条文之权利。
    5. 本条款及细则(包括其中提及的任何其他文件)构成阁下与信和之间关于主题事项之完整协议,除非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或者由信和单方面对本条款及细则作出变更,否则不可修改。
    6. 本条款及细则的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在文义上如有任何不符或歧异之处,概以英文版本为准。